办理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暂住证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生育证(就是准生证)5结婚证
6男女双方单位开据的单位婚育生育情况证明
第二篇: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2012.10.18
(以下材料请安顺序放置)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每个人的电话号码写在自己的复印件右上角)
2、
3、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户口本、结婚证在老家的,可以发传真,但必须是a4纸)
4、男女双方社保卡复印件。(只有一方有社保卡和工作单位的只需提交有单位一方的社保卡即可,没有卡的可以凭领卡证明办理。)
5、
6、女方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蓝本),原件、复印件。户籍地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没有准生证的,可以凭乡镇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7、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没有单位的可在存档地或户籍地开具(没有范本,单位自己按以上要求写清即可)。
8、在现居住地村办理的居住情况证明。(本人或单位在我镇辖区内的证明、直接到村、居委会办理)
以上材料齐备的可以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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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