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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体系

一、哈师大教学督导评估中心情况简介

1、组织机构

哈师大教学督导评估中心工作人员5人,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由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学校设立校院两级督导机制,校级督导员17人,由退休和在职的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家担任,要求年龄不超过65岁。院级督导员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教授等担任。

2、工作方式及工作内容

督导评估工作主要针对本科教学开展,监督教学秩序,评价教学质量。工作方式是按照学科门类把督导员分成8个组,每组2—3人,到相关学院随机听课。

(1)督导员每周听课6—8学时(包括与被听课教师的反馈时间),每周至少听4位教师的课。一学年把全校教师的课听一遍并给与评价。教学督导评估中心每学期对督导员听课中反映出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期初、期中、期末总结,及时向学校汇报。

(2)督导员还针对当年拟申报晋级的教师进行听课、打分,督导员评价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被评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允许申报高一级的职称。

(3)对引进的教师和新上岗的教师,督导员参与听课,给予教学方面的评价,确定其是否具备教师水平和能力。

二、黑大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介

(一)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分为三级:

一是学校一级,校长为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和首席督学为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正副主任,负责全校教学评估工作的整体策划、组织实施和结果认证;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全校教学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行政管理。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工作人员5人,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科级干事三名。校级督学11名(其中顾问1名,首席督学1名,督学9名)组成人文、理工、外语三类学科专业教学评估专家组,在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校级教学督导和教学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是院(部)一级,各院(部)教学督导员74名(拟增加到90名)组成各院(部)督导组,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和教学评估工作的领导与具体实施

三是学生一级,建立了班级评学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结果核实;设置了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学生评教中教学意见、建议、要求等信息的交流与沟通

(二)工作方式、内容

黑大建立的“3+x”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在2001年和2008年两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和水平评估中,均被教育部专家组认定为办学特色,并于2005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目前黑大又在总结前些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又建立健全了围绕“一个中心”、实行“两线推进”、开展“三级监控”、坚持“四评并举”的“1234”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目标,并被批准为“黑龙江省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题项目”。

1、围绕“一个中心”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个中心”。

学校在各种评估项目、评估指标的设计和考察上,强调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衡量,不是在数量上比规模、比设备、比论文,更重要的是在人才培养上比内涵、比特色、比贡献。

2、实行“两线推进”

实行“两线推进”就是实行教学活动组织与运行线、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线“两线推进”。

学校按照管理体系中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划分了教务处和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两个机构的职能划分、行动边界和工作关系。

在职能划分上。教务处是对教学运行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具有组织与运行的行政职能;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任务是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监控、咨询,具有评估与监控的非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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