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成果验收与评审程序
一、会议评审
1、提交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以下简称《评审申请书》)2份,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以下简称科技厅政法处)。
2、提交评审材料
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初审同意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按合同要求与格式要求准备的评审材料:
(1)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的《评审申请书》2份;
(2)评审委员建议名单(5-9人);
(3)符合格式要求的项目研究报告(万字以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3千字或以上)、决策建议(5千字或以上);
(4)项目合同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5)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决策建议证明件。
(6)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2篇或以上)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论文复印件及出版物的份数视参与的专家数定)
(7)项目研究报告ppt演示稿;
3、选择评审专家
项目评审专家的选择标准是: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评审的公正、公平;
(2)熟悉项目所属领域,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或影响;
(3)研究能力较强,具有高级职称,或负责该领域工作的行政领导,行政领导限1-2人。
(4)评审专家不得来自项目承担单位。
(5)同一单位不得有2名参加评审的专家。
4、送达评审会议通知和评审材料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查同意评审申请后,即确定会议评审委员(不得少于5名,且人数为单数)和评审时间,并下发《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会议通知》给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审会议召开前3天,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会议通知》、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决策建议等材料送达各评审评委。
5、召开评审会议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主持或委托主持评审会议,会议程序如下:
(1)主持人简介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宣布评审委员会名单,并由评审委员选出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2)主持人将评审会议交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
(3)项目负责人作项目汇报;
(4)评审委员对项目评审及提问,项目组答辩;
(5)评审委员会形成一致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意见。
6、发放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签字盖章的《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2份。
(2)根据评审组评审意见修改的项目研究报告(万字以上)、研究总结报告(3千字或以上)、决策建议(5千字或以上)、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决策建议证明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的课题发表论文复印件、
有关出版物1份。除特别指定外,以上材料各2份并均附电子版。
(3)《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份数依项目组成员数目而定,并附《证书》电子版);
(4)《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2份;
(5)项目合同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
(6)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必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二、通信评审
1、申请评审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以下简称《评审申请书》)2份,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以下简称科技厅政法处)。
同上述会议评审的要求。
2、提交评审材料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初审同意通信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评审材料,要求同上述会议评审,但不需项目研究报告ppt演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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