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通知关环通[2008]17号
关于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落实环保“三
同时”制度的通知
各机焦生产企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第二十一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为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特通知如下:
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1、建设备煤工序的环保设施。原料煤堆场、受煤坑、煤转运站、煤粉碎机室、配煤装置、筛破装置、运煤通廊等的防尘设施建设。
2、建设炼焦系统环保设施。捣固焦炉装煤烟气控制、推焦除尘系统、熄焦烟尘控制、筛焦系统的污染控制。
3、建设水污染物治理设施。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治理。
4、建设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煤尘、焦尘、污泥及生活垃圾的处理。
5、建设噪声防治设施。机械噪声的防治。
二、编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计划及落实措施于2008年7月20日前交县环保局。
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3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从投入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
特此通知
关岭自治县环保局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第二篇:学校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圩丰小学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环保生产法》和市(区)学校基础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环保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严格执行“环保第
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使师生教育教学环保活动得到环保保障,特制定《学校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环保、后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人为成员的学校基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学校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含义,即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职业环保与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三同时”审查的原则。以国家、省政府有关环保生产政策、法规为准绳;以有关职业环保与卫生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规则为依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查。
4.同时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文件文件、图纸时,同时设计其中的环保设施部分,保证环保设施设计按照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由环保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环保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环保设施设计文件。环保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5.同时施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建设环保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后建设环保设施工程,或者有意减掉环保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环保设施工程。
6.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要求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环保设施必须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保设施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保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确有必要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7.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环保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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