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爱辉区委员会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暂行办法[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政协爱辉区委员会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暂行办法政协爱区办发[2012]3号
政协爱辉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政协爱辉区委员会民主评议部门工作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政协爱辉区委员会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暂行办法》经区政协五届一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政协爱辉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
政协爱辉区委员会
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暂行办法
一、为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规范和推动我区政协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区政协民主评议部门工作(以下简称“评议工作”),指政协组织依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评议工作本着互相尊重、依法依策、有利发展、实事求是、力求实效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对被评议部门履行工作职能情况做出评价,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协调,对工作不力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部门工作。
四、评议工作的对象,指区委、政府所属部门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评议对象的确定,要在广泛征求政协委员和有关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由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预评单位后,提交常务委员会议票决产生。被评议部门的个数,由主席会议在常务委员会议票决前决定。
五、评议工作在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领导下进行。根据被评议部门的个数,分别成立评议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区政协一
名领导牵头,政协有关专委会主任、若干政协常委、委员和区政协机关相关人员为成员,自主有序地开展工作。
六、评议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7—12月,常务委员会集中评议,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的常务委员会议上,具体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组建评议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评议小组牵头领导负责与被评议部门的分管领导交换意见,与被评议部门主要领导衔接和沟通。督促并指导被评议单位按照区政协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接受评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调研阶段。评议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问卷调查、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走访视察等形式,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被评议部门履行工作职能情况,研究分析被评议部门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找准被评议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议组形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评议报告,提交主席办公会议审议。
(未完,全文共3533字,当前显示108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