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民道德建设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
为保证公民道德建设“4+1”工程在全县深入推进,县公民道德建设“4+1”工程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各乡村、县直各单位建立道德评议会,促进活动经常化开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村村建立道德评议会。各乡镇、工业园区与驻村工作队要通过组织召开村双委班子会、党员会、群众代表会,组织群众推选成立道德评议会。各村道德评议会会长由德高望重的村民担任,也可由一名村班子成员兼任;评议会成员由群众推选,人数控制在村人口总数的2-3%。
二、县直建立道德评议员队伍。县直各单位要推荐本辖区内善良正直、仗义执言、敢于担当的公务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全县公民道德建设评议员,经走访沟通,由县公民道德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联系管理,负责对全县各机关的公民道德建设情况监督、评议。
三、广泛开展道德评议活动。农村道德评议会要结合村情民情,制定符合实际的活动章程,组织开展好道德评议活动。要组织村民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评议,对日常生活中的封建陋习、不文明言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及时予以评议、制止、纠正;对群众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文明行为、感人事迹等及时予以评议、宣传、推广,以道德评议活动促
民风、肃村风、扬正气。
县直道德评议员负责评议县直各职能部门、窗口单位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服务质量等。针对所见所闻,可随时就地开展评议活动,也可以就行业不文明行为上报县“4+1”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以评议活动规范职业行为、转变行业形象,以评议活动促进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
新河县公民道德建设“4+1”
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
第二篇:“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的通知自治区第十一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即将展开
2012-2-280:15:00来源:新疆日报字号:t|t新疆日报乌鲁木齐2月27日讯(辛文明)24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下发《关于深入开展自治区第十一个“公民道德建设月”的活动通知》。“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是今年我区“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的主题。
今年3月是自治区第十一个“公民道德建设月”。3月5日是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49周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决定以开展学雷锋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第十一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不断深化,为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通知指出,雷锋具有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是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和新疆精神大践行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对于激发人们思想道德建设热情,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灵魂和主线,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的时代主旋律,不断巩固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要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大力弘扬和培育“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使之融入到人们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转化为干部群众的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和基本道德规范。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开展第十一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作为今年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学雷锋座谈会、报告会,广泛开展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普及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推动学雷锋实践活动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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