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对责任人的处理标准8.155篇
第一篇:设备事故对责任人的处理标准8.15发生设备事故,经分析判断为责任事故的惩处标准:
(一)设备故障,考核直接责任者200元/次。
(二)五级设备事故,对直接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
(三)四级设备事故,对直接责任者进行警告,对车间和设备科主管技术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四)三级设备事故,对直接责任者进行记过,对车间和设备科主管技术人员进行警告,对车间主管领导和设备科长进行通报批评。
(五)二级设备事故,直接责任者留用察看,对车间和设备科主管技术人员进行记过,对车间主管领导和设备科长进行警告,对厂级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六)一级设备事故,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车间和设备科主管技术人员留用察看,车间主管领导和设备科长降职或撤职,厂级分管领导警告或记过。
备注:
1、设备事故等级分类具体见《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2、惩处标准的具体规定:
(一)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同时减发次月50%奖金;
(二)给予警告处理的,同时减发次月全部奖金;
(三)给予记过处理的,同时减发次月起二个月奖金;
(四)给予降职、撤职处理的,同时减发次月起三个月奖金;
(五)给予留用察看处理的,察看期间执行待岗工资,同时减发次月起半年奖金。凡受到行政惩处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终奖。
第二篇:对事故责任人的决定与处理常熟市华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11.01”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明确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现对“11.01”事故作如下处理决定:
1.刘知喜。作为木工班长,在安排和交底完后,就离开,对职工作业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重视,有连带相关责任,决定给予罚款3500元。
2.陈晓东。作为项目经理,应对本工程施工管理负全面责任,在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安全检查后发现的问题,没有一点重视,听之任之,对前期的模板支撑隐患不进行整改,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重视,负直接管理责任,决定给予陈晓东罚款8000元。
3.陶福生。作为项目安全员,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作及时处理,对职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不够,负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决定给予陶福生罚款4000元。
4.顾建林。作为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工程安全督促不够,围护没有及时围好,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
5.陈林华。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决定给予罚款6000元。
通
知
现对“11.01”事故的责任分析,作为木工班长刘知喜,在安排和交底完后就离开,对职工作业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重视,负有一定的责任,现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解除公司与刘知喜的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常熟市华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
第三篇: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类及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类及处理
一、事故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未完,全文共3744字,当前显示122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