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评价标准
公民道德素养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说明:
1、主要以个人荣誉为主,不含集体荣誉,如文明班级。
2、表彰部门一般应为党团组织、政府部门(如团市委、环保局等)。
3、学校不能为增加优秀比例而突击大表彰,一则学生互评不一定认,二则对学生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对日常管理极为不利。
交流与合作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说明:
1、集体活动包括体育节、艺术节等学校安排的活动,也包括学生社团自发组织的活动,主要看学生的沟通与组织能力。
2、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本身不能作为标准。
3、善于倾听同表达能力强同样重要。
4、不能只拿教师眼光看,多数学生认可是关键。
学习态度与能力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3)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2)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说明:
1、模块考试为市或校统一组织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一般85分以上为优秀,而且必须是三年所有模块都是优秀。
2、学科竞赛一般与目前保送认可的相一致。
3、研究性学习获奖最好附上课题。(一般是获奖的受表彰的课题)
实践与创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技术领域所有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2)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3)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2)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
说明:
1、原设计理化生实验市组织考查,现可不考虑。
2、实践类、创新类主要指科技创新大赛或小发明、小制作
等活动,不能再当作研究性学习重复使用。
3、发表作品原则上必须有cn刊号的报刊。
运动与健康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4)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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