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序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支部组织协调,其他科室各负其责,全体司法干警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
(二)评议内容。
1、依法履职方面。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管理;对省、市各项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服务质量方面:
为经济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质量是否提高;办事程序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便民;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是否达标;是否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3、工作效率方面。是否加强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是否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有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散漫等不正之风。
4、办事公开方面。是否按照政务公开和法律服务行业办事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将工作内容、工作职责、服务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政策依据、人员身份、廉政纪律、监督保障措施等向服务对象公开;是否按要求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透明;是否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5、党风廉政方面。是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在行政审批、行政复议、法律服务等方面有无以权谋私行为;在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大宗物质采购等方面有无商业贿赂和不廉洁行为。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评议方法。采取自主评议与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评议范围。局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的评议在服务对象代表、评议代表和各司法所中进行;对区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评议由业务主管科室组织实施;街道司法所在本级服务对象代表、评议代表中进行。按照要求,其中参与评议的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数量要达到90%。
(三)评议步骤。民主评议分为动员部署、自主评议、整改落实、巩固提高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
本阶段主要抓好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选聘评议代表三个环节。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见附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负责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司法所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确保评议工作落实到位。
(2)制定实施方案。局机关制定指导全区司行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出的实施方案。
(3)选聘评议代表。根据要求,局机关将会同纠风办,聘请6-9名政风行风监督员,组成政风行风评议小组。各司法所要分别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组成评议小组,政风行风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监督部门、新闻媒体、服务对象中产生。各司法所要认真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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