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学历、任职年限两部分)
1、基本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任期均为合格。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2、学历和任职年限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需要说明的是“破格”只破学历不破年限,破格申报的前提是任职年限符合要求。
二、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1、能力经历(文件第九条中:一级教师的能力经历要求有七项)
(1)专业知识和能力。
(2)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3)
(三)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4)教学效果。近6年来至少有二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学生评价满意度高;
(5)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素质教育。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
(6)课程改革。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参与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7)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
三、工作业绩(2016年度尚属于职称过渡阶段,教师具有第
一、第二条即可,自2017年度起第三条必须具备方可晋级)。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代表教师讲课水平;二是表彰奖励,代表教师的综合表现;三是素质教育和教科研工作,代表教师开展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和教科研能力。
(一)、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1.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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