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司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街道司法行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本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本街道各行政执法职能科室和街道委托执法组织及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价、考察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委托执法组织应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办法,根据市依法治区办统一要求确定。
第六条推行行政执法相对人监督评议行政执法人员工作。
第七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干部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第八条每年评议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本街道评议考核情况书面上报区依法治区办。
第二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区政府和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特监科、食品科、标准计量科协助;日常评议考核工作由各执法单位负责。
第四条各执法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评议考核办法:
(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执法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分局只考核各执法单位,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各执法单位应制定相应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评议考核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执法单位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95分以上);较好(90-95分);一般(85-90分);较差(80-85);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各执法机构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组织人事机构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采取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分局内部对有关执法单位、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第六条考核指标(各执法单位按本机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有关考核指标)
一)各执法机构考核分100分:
1、行政执法(30分)。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的,酌情扣分。
2、行政许可(20分)。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的,由于工作不及时或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酌情扣分。
3、行政应诉(10分)。不按规定要求应诉的,行政执法行为经复议被撤销或经行政诉讼被终审撤销的,酌情扣分。
4、法制宣传(15分)。按规定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人无故不参加者,酌情扣分。
5、法制学习、考试(15分)。按规定应参加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考试,学习认真,学有所得计满分。有人无故不参加的,听课不认真经批评无效者的,不及格者经补考仍未及格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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