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宣教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努力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金融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宣传部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国土房管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林业局、区金融办、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中心、某工商分局、人行某中心支行、某银监办及在津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某区打击非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范围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活动的调度指挥,研究决定各项重大事宜。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行某中心支行及某银监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宣传活动各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宣传资料,确保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播出、刊登宣传活动内容,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广播电台、区新闻中心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内容及时间要求。组织协调制作播出的公益宣传片和公益广告。
组织在津各金融机构参与宣传工作,区金融办。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并负责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等。
按受群众现场咨询,区公安局。参与宣传工作并制作宣传展板。向群众公开咨询电话,负责提供典型案例资料、案例分析及近年来我区打击非法金融犯罪活动的成果,负责维护宣传场所的治安和秩序。
接受群众现场咨询,某工商分局。参与宣传工作。向群众公开咨询电话,负责提供典型案例、案例分析。
接受群众现场咨询,人行某中心支行、某银监办。参与宣传工作。向群公开咨询电话,负责提供有关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
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宣传工作。向群众公开咨询电话,负责提供本领域内典型案例、案例分析等资料。
并在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单、宣传标语等。津各金融机构。参与宣传工作。
三、宣传内容
介绍非法集资的属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大力宣传《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权威部门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背景知识》等。告诉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明确非法金融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刑法》等有关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政策。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以案说法,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揭露犯罪分子的欺诈伎俩,揭露非法金融活动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并向政府举报非法金融活动线索。
四、工作安排
一)现场宣传
二)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集资举报电话。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打击非法金融宣传教育的必要性,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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