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制度五篇
第一篇: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制度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事公开工作,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将除保密要求之外的政务、企务、党务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公众评议。
第二条接受公开评议的内容
(一)履行法定职责、发展地区经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
(三)办事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办事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办事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
(四)各项办事公开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
(五)依法行政情况、营销服务情况、综合管理、党建政工等内容;
(六)对群众投诉的反馈及处理情况;
(七)由群众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公开评议的方式
(一)成立办事公开评议工作小组,聘请社会及内部评议员。具体范围为: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卷烟零售户代表、职工代表等若干人员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每年组织1-
2次集中评议活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评议小组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二)开展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群众和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对办事工作进行评议;
(三)网上评议。在公开网站中以评议表、留言板等形式,进行网上评议;
(四)其他评议方法。
第四条评议的工作要求
(一)实施公众评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的督查工作。
(三)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反馈可以采取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并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四)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顺利开展,更好地促进西城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公开监督制度由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相关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实行将分为定期与不定期,通过听汇报、查记录、阅资料、群众代表座谈以及科务会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监督检查工作分为政务类、企务类、党务类三块内容,同时开展对三类办事公开制度的建设情况、决策情况、执行情况、承诺情况、满意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第五条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至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对存在主要问题或较严重问题的,责成受检部门整改并报告市局(公司)相关部门。
第六条每次监督检查后,要进行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对完成较好的科室进行通报表彰,要把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
第七条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反馈制度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反馈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作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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