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倡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在编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必须政治思想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努力探索。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围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时间。
每二年一次,与评选市、区先进个人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
学校建立评优领导小组,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把评选条件和评选的有关规定、精神,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序进行。
五、评选名额及比例。
1、名额。
先进个人数是为在编教职员工总数的10(市、区先进的名额由教育局分配)。
2、比例。
行政人员占总名额数的15左右,35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占总名额数的20左右。
六、奖励。
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实施奖励。
第二篇:xx中心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xx中心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促进全镇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xx中心学校开展学期“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秀”评选活动,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秀”参评对象为中心学校及所属各小学校、幼儿园的在岗专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条近三年来获得过同级奖项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连续推荐上报同级或同类先进,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推荐。
二、必备条件
第三条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个人十项信用承诺”和“xxx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禁令”等有关规定;师德高尚,无私奉献,吃苦耐劳,充分展现出
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广泛赢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近两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成效显著;达到《xxx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规定中的工作量标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符合相关要求。
三、具体条件
第四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学态度端正,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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