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漳州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漳档职改„2009‟1号
关于报送档案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档案专业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职改„2006‟3号)中的评审条件执行,外语不做必备条件,5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请于2009年10月31日前,中、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请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送市档案局人秘科,逾期不予受理。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底。
三、报送评审材料内容:
(一)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纸双面打印)初级一式2份,中、副高级一式3份(贴一寸照片)。
(二)各种证明材料。个人学历证明、已具有的专业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和聘任合同、省档案局颁发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近3年(申报副高级职务者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5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提供)等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市直单位或县(市、区)职改办的评审委托书一份。
(四)个人著作、论文复印件1份(须复印著作或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其他成果材料均应附证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业务自传1份(初、中级1500字左右,副高级1500-2000字),重点写明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副高、中级一式25份、初级一式15份(一律用a4纸双面复印),并加盖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
-2-
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的规定,对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申报者单位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认定工作。凡上报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退回该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
(三)报送的评审材料需填写清楚、真实,规格、份数严格按通知要求。申报材料须附目录并折叠、装订成册。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k纸双面打印或用钢笔填写清楚),其中委托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和《申报档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不装订,需退还的材料请给予注明。报送的材料评审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返回各委托单位外,其他复印材料均不退回。
(四)破格推荐者,需在《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原因。
-3-
(未完,全文共8753字,当前显示145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