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中、青年教学人员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青年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成长,使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为教学、科研做出更大贡献,使我校教学和科研事业蓬勃发展,特制定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近三年内至少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满两年的教学工作量(至少完成432学时,辅导及教育实习折合课时除外),经学校有关部门考察,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秀,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合格(至少有一次良好以上),且符合下列1款中一项或2款中二项者,可申请评选。
1、近三年来具备下列条款中一项者,可申请评选:
(1)获得省级优秀教师、园丁奖、青年教师成才奖、学校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一等奖等其中一项者;获得省高校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
(2)有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独立完成的学术著作、译著、教材者(字数在10万以上);或担任学术著作、译著的主编,本人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者;或担任教材主编,本人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者。
(3)在国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论文者(有三篇为第一作者)。
(4)在全国性音乐比赛、体育比赛、美术作品展览和各类专业性比赛中获奖;在全省性音乐比赛、体育比赛、美术作品展览和各类专业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者二等以上奖。
(5)科研成果开发、技术转让上缴学校纯利润二万元以上者。
2、近三年来具备下列条款中2项以上者,可申请评选:
(1)获得省高校科技进步三等奖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奖项其中一项奖励,其名次为第三名以上者。
(2)获得学校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二等奖者。
(3)有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等,并在其中担任副主编,本人独立完成2万字以上者;或担任教材副主编,本人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者;或合著1参编学术著作、译著,本人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者;或参编教材本人独立完成4万字以上者。
(4)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者(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者(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5)本人培养的对象在全国性音乐比赛、体育比赛、美术作品展览和各类专业性比赛中获奖;在全省性音乐比赛1体育比赛1美术作品展览和各类专业性比赛中获得前四名或者三等奖。
(6)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政治辅导员、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优秀共产党员等其中一项称号者。
(7)科研成果开发、技术转让上缴学校纯利润1万元以上者。
三、评选程序
1、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水师专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评审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材料报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对推荐上报人选加注推荐意见后连同本人原始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审查。
3、学校对被评选者的教学情况经过考核后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最后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
四、管理办法
1、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采取滚动式管理的办法,每三年评选一次。
2、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每月享受校内特殊津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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