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系列和农艺系列职称介绍
(经济师、助理经济师)
依据《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
[1993]第1号)文件的规定,经济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师、助理经济师)实施以考代评的方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分《专业知识与实务》与《经济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全部使用机读卡答题。考试分为十五个专业: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
三、考试报名及考试安排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每年4-5月份)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办理报名手续,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
四、合格证书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经济师、助理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全国范围内有效。
备注。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由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负责(010-6395912163959162),具体事宜可咨询行政人事部。
农业技术(农作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评审简介
(农艺师、助理农艺师)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和《关于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8〕11号)文件规定,农业技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考试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考试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评审由北京市农业局负责。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报名考试、评审。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农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
(一)申报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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