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诉讼案件引发的思考
摘自2012年5月3日《中国保险报》第7版
保险公司作为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经济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服务社会、服务保险客户的同时也面临着纠纷。随着保险客户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保险公司越来越频繁地站在了被告席上。然而在大量的诉讼案件中,保险公司胜诉的比例比较低,使其陷入败诉的困局,对保险公司的信誉和经营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文就当前保险诉讼案件的现状、显现出的问题以及如何应对,谈谈个人的看法。保险诉讼案件的现状
(一)诉讼案件居高不下。近年来,财险公司的诉讼案件数量超过寿险公司,其中因理赔产生的涉诉案件占比大。
(二)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车险业务。占到全部涉诉案件的95%以上。诉讼焦点多数是理赔金额纠纷。
(三)随着保户维权意识的增强,诉讼案件有增无减,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实施后,保险公司被追加为被告的案件也明显增加。
(四)胜诉案件较少。保险公司完全胜诉的案件所占比例较低,参与诉讼的结果大多体现在最终赔偿金额上有所降低。
保险诉讼案件显现出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法制工作比较薄弱,基本局限于应对诉讼案件。主要表现在利用法律法规指导业务各环节工作的意识不到位,同时业务操作环节内控规制不到位,承保人员缺乏法律意识,理赔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强,都为日后诉讼埋下隐患。比如,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的不规范,代替客户在投保单确认栏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对责任免除条款等的告知义务,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或理赔纠纷时,将直接导致保险公司处于不利地位或承担败诉的后果。
(二)保险公司在出现理赔争议时,不重视通过协商调解来解决,而是简单地把争议推向法律诉讼程序。大量的诉讼案件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也增加了经营成本。
(三)诉讼环境的不利也使保险公司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赔付责任,扩大了保险责任,从而增加了赔付成本。保险公司被列为强势一方,“保护弱者”这个不成文的原则,往往形成诉讼环节的思维定式,致使保险公司处于不利位置。
保险诉讼案件引发的思考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要从目前诉讼案件的困局中解放出来,变被动为主动,就必须多管齐下,内外并举,从“强化内部管控”和“加强外部沟通”两方面着手,从多环节、多方面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力度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承保、理赔和诉讼质量。
(一)保险公司应通过加强内部管控有效减少保险纠纷和诉讼案件的发生。一是提高承保业务质量,加强对业务员的培训,严格执行承保实务操作规程,完善保险合同手续,重视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严格保险合同的审核,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的发生。二是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理赔是与保户利益最直接、纠纷最集中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丰富服务内涵,赢得保户满意。三是做好业务流程控制,规范业务操作,准确、及时、全面地识别和评估运营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点,建立完善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执行有力的流程控制体系。四是强化队伍建设,通过加强诚信教育,规范从业行为,提升队伍素质,建设一支遵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人才队伍,切实提升理赔质量,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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