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评估法示范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合集]
第一篇:综合评分评估法示范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综合评分评估法示范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一、投标报价(不低于70分)
说明:
(一)可以以最低评标总价为基准价,也可以以通过初步评审得出的评标总价平均值的一
定幅度为基准价;
(二)评标总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三)每偏离1%,扣减0.5-4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四)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
二、施工组织设计(不高于20分)
(一)总体概述:施工程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三)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四)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五)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六)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七)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九)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说明:
(一)上述
(八)至
(十)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作为评价指
标;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
(三)各投标文件该部分的最终得分视参与评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数量决定。在5人以
上的,取所有成员中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在5人以下的,取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三、投标报价合理性(不高于4分)
说明:
(一)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二)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
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0≤优<1;1≤良<2;2≤中<3;3≤差<4
四、投标人经历及业绩(不高于10分)
说明: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历及业绩证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第二篇: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2007年07月23日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两种基本的评标方法,后者又以其简单明了而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运用。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有异议,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无根无据、没有科学依据的“土办法”。对此,我想结合工作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一、法律依据
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
(一)打分法。……。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
(未完,全文共26863字,当前显示14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