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篇: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2010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尚诚朴勤学问重团结养正气”的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
先进集体是指先进班集体和学生工作先进学院;先进个人是指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三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在评奖学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3、学籍变动未满一年者。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评选及奖励
第一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
第六条评选条件:
l、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完成和开展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具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全班同学在评选学年内未发现受纪律处分和违法违纪现象。
3、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多数同学学习成绩优良或学习上有较大进步,不及格率低,无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全班绝大多数同学能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较高,身心健康。
第七条评选方法: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采取定量测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2、各学院在评选先进班集体时,应当按照条件,依据可测可比项目,如出勤、学习、体育活动、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成绩是否居本学院领先地位,并参考校、学院学生会日常各项检查评比情况。
3、对于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由学院负责整理书面材料报学生处审批。
第八条评选名额及奖励:
1、先进班集体名额原则上每学院1个;
2、先进班集体发给奖牌和1000元奖学金,奖学金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3、获得先进班集体者,追加2个模范学生干部名额。
第二节学生工作先进学院的评选及奖励
第九条评选条件:
1、学院学生工作总体情况:学院领导重视学生工作,能及时完成学工部(处)布置的工作,学生就业率、考研率、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较高或者有较大提高,学生违纪率较低或者有明显下降,学生稳定工作较好;
2、学生教育工作。能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员发展、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3、学生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制度健全,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工作经费使用规范,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4、特色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能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开展富有特色和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临时性工作完成质量较高。
第十条评选方法。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采用量化方法进行评定,根据综合考评分数排列名次。
第十一条评选名额及奖励:
1、学生工作先进学院名额为6个;
2、学生工作先进学院第1-3名奖励3000元,第4-6名奖励2000元。
第三节三好学生的评选及奖励
第十二条评选条件及名额:
1、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劳等素质测评分数分别在各项分值总额的6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20%以内者,可以参加三好学生评选。其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以内者,可以参加三好学生标兵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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