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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内部控制评审建设的做法和启示

内部控制评审(以下简称“内控评审”)是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旨在发现和改进内部控制薄弱环节,促进公司强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萨班斯法案第404条款对此提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要求,即公司管理层要对本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作出自我评审,向资本市场签署内控有效性声明;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担任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公司应当对其进行测试并提出独立评审意见,覆盖范围包括内控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中国联通作为在上海、香港和纽约上市的公司,自2005年末开始就把内控评审作为保证内控建设有效性的一项重大项目来抓,经过两年多的摸索、实践,逐步建立健全了内控评审体系,积累了一些经验。

中国联通内控评审建设及实施过程

一、制定评审工作计划

中国联通在2006年初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了内控评审工作计划,明确了各个层面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总部各部门、各省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内控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总部到各省级分公司、各地市级分公司均要设立内控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在确定评审范围时,重点关注重要会计科目、重要经营场所、重要业务流程、流程风险评估、关键控制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关系,还制定了统一的记录、测试和报告标准及对应的测试方法。为保证评审工作的有效执行,在确定测试执行人员、职责分工后,明确分段测试具体时间,如应当在年末以前就对其年末流程和程序进行复核,以确保年末流程和程序设计的有效性等。

二、确定重要经营场所的覆盖率

1、确定重要经营场所的原则

中国联通根据经营场所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出现重大错报的风险、该经营场所的业务流程/循环和内控程序在集中处理或共享服务环境中所占的比重,把被评审经营场所分为四类,即:a类:单一地市重要的经营场所(公司资产或收入金额占公司总额的0.4%以上);b类:具有特殊风险会计科目的经营场所;c类:汇总后被认为重要的经营场所;d类:单一地市不重要或汇总后仍不重要的经营场所。根据200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被评审的经营场所中a类公司占60.3%,保证了管理层直接评审的公司覆盖公司资产或收入总额达到了60%以上。

2、确定重要经营场所的数量

(1)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省分公司为必审单位;

(2)按照重要性原则,省会城市和资产或收入规模占全国汇总的0.4%以上的地市分公司为必审单位;

(3)按照风险的重要程度,以前年度发生过财务报告错报、舞弊行为,或公司内、外

各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地市分公司为必审单位;

(4)各省随机选择一个c类地市分公司对其公司层面控制的有效性(包括期末关账程序、财务报表分析、监控、反舞弊程序等总体控制活动)进行独立评估。但一旦被抽查到的c类地市分公司出现任何例外,审计师和公司管理层必须对所有c类地市公司的所有关键控制进行测试。

3、确定评审组织方式

任何成功的活动都离不开正确的、与实际相结合的组织方式。中国联通将评审分为总部直接评审和各省级分公司组织评审、委托评审三种方式。

(1)总部直接评审。总部派出10个评审组对中国联通所属31个省分公司、27个省会分公司以及资产或收入占全国总额0.4%以上的30个地市分公司、联通红筹公司下的联通国际、联通(澳门)子公司及10个华盛省分公司进行现场评审;

(2)对总部层面各部门的评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总部层面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现场评审;

(3)其余的地市分公司由总部委托所在省分公司评审。

三、确定评审面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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