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本包括:
(1)、封面(应有企业名称、申报日期并加盖公章,认定机构填写“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总目录;
(3)、企业自评表(见附件3)、企业注册登记表(完成注册后网上申报材料可在初审完成后上传,企业较有把握的也可申报时直接上传);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盖公章);
(7)、近三年研发费及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机构执业资格证明[执业资格证明应有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专项审计机构在册职工及注册会计师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税务师事务所暂不能承担此项工作);
(8)、经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
(9)、知识产权证书目录及证书复印件,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杭州市)以上项目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
(10)、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目录及证明材料;
(11)、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包括。立项证明、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证明、产学研合作证明、研发机构及设施设备证明、绩效考核制度证明等。
第二篇: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要求及相关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近三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三年,不含申报当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八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申报流程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未完,全文共5582字,当前显示14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