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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是落实《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重要步骤,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对跟踪监测《纲要》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为顺利开展《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分析总结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进展,积累的新经验,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纲要》顺利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二、评估内容

主要围绕《纲要》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主要包括。一是规划目标实现程度评估;二是规划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评估;三是发展路径和政策效应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名单及相关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2、附件3)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及总体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

3.办公室下设统计分析组和评估编制组。其中,统计分析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组长由市统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主要负责收集数据,对《纲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分析,并向评估编制组提交《纲要》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评估编制组由市发改局牵头,组长由市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专家及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主要负责研究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并承担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确定1名干部为《纲要》评估工作联络员(于3月31日前将名单报送市发改局发展规划科,联系人:刘子泉,电话:4027131,661672)。

四、工作步骤

《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按照以下四个步聚展开:

1.布置发动。3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方案制定,组建评估报告编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

2.开展前期研究。4月至6月,各成员单位对照《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06〕195号)(以下简称《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中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深入调查研究,收集相关数据资料(主要包括2006年、2007年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2008年上半年各项指标的预测数等),及时完成自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在5月底前向市发改局提交已有相关数据资料;在6月底前提交自评估报告。

3.起草评估报告。7月至9月,由市发改局负责整理、汇总、分析和总结《纲要》实施情况评估资料,牵头撰写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4.报人大常委会审议评估报告。10月底前,召开各成员单位衔接会、专家讨论会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确定1名领导牵头负责,组建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确保自评估报告编制的进度要求。《纲要》评估报告涵盖内容广、涉及部门多、编制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及时收集资料,理清思路,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3.确保自评估报告编制的深度要求。各成员单位上报的自评估报告要紧扣《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真实反映《纲要》实施情况、实施措施、效果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并注意总结有特色的经验。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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