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的几点要求(精)
第一篇: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的几点要求(精)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的几点要求
为更好的履行各行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现对成员单位提出几点工作要求,请根据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具体职责做好落实。
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
3、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定期对责任制或安全生产管理规章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根据国家和省、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则、目标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时,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属于相关部门管理范围的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6、项目审批部门在对生产性建设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时,要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和安全设施验收意见审批,并分别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程序;
7、组织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8、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档案,制定监控或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9、制定本部门(系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10、当本部门(系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同时
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调查处理;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委会对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的几点管理要求
1、年初按上级和区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全年的工作计划,明晰部门的安全生产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安委会。
2、认真落实上级精神,执行安委会的工作安排及安委办的协调指导和督办,积极主动的落实做好相应的安全生产的工作。按要求和工作需要反馈工作情况,为区局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积极参加安委会例会
及时把需要安委会解决协调的事项上报安委办,做为会议的议题;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党务行政一把手有事需向安委会主任请假。通报当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治办
法;下一阶段防范的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设性的管理措施。
4、加强行业及部门的监管及指导作用,要明确安全工作重点及职责,与相关监督管理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5、完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细化领导及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避免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
6、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和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活动。各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牵头举行二次以上的联合行动,要有预案,明确联合工作的目标、参与单位、执法总结。有影象材料佐证。
7、为保证工作的时效性和实现无纸化办公,安委
办实施公共邮箱文件收发管理机制,有关的文件及要求将发送到“公文查找公共邮箱”,各成员的工作情况汇报、报表及相关资料请发至“工作情况汇报邮箱”。
(未完,全文共10722字,当前显示138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