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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律

根据评标过程保密原则,为确保评标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评委会要求全体评委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评标期间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遵守以下纪律:

1.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履行评委的义务和责任,避免个人倾向对评标的影响

2.充分发挥评委个人在相关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各抒已见,民主评议,认真研究,力求准确、全面

3.按评委会统一的分工,各评委完成好各自负责的工作

4.集体办公,未经评委会主任同意,不得擅自处理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事项

5.禁止与投标商进行单独接触和通讯联络

6.评委会在最终评议和评分阶段开始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其它非评委会成员暂时离场

评委会确定的工作人员均应自觉遵守以上纪律和要求,并对所做的工作结果负有公正和保密的责任。

第二篇:会议纪律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政府系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务活动和会议纪律规定如下: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日常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各类专题会议,各县市、各部门、各参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会议任务的完成

二、州人民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政府组成人员和列席单位的正职必须到会,因故需派副职到会的应事前向政府秘书长报告。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由正职或主管副职领导参加,代表本单位发表意见并贯彻落实会议确定事项。州人民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应按时列席会议。严禁与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各部门、各单位应提前半天将参会人员名单报政府办公室,由会议工作人员汇总后,于会前报会议主持人。要求到会的领导不在家需由其他领导参加会议,以及参会领导需带助手的,均应提前同会议组织者联系。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人员向秘书长请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中断参加会议处理其他事务。参加会议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由工作人员安排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入座。

四、出席、列席州人民政府会议人员的发言必须坚持时限,具体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不超过10分钟

五、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凡涉及面广、需要协调的,会前应由分管副州长负责协调或委托分管的副秘书长协调,在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再上会,并向会议如实汇报协调情况,以提高会议质量

六、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州性各类会议,凡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参加的,必须经自治州州长或常务副州长批准,具体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负责把关。由分管副州长召开的专业会议,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由主管领导参加。受分管副州长委托,由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召开的专业会议,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七、凡各县市、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召开的专业会议,一般不要邀请州领导出席。对涉及面广,确需州领导出席、讲话的会议,必须按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由主办单位提前七至十天提出具体方案,报州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县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不要直接向州领导发送请柬、通知。

八、州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对会议确定需办理的事项,承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责,安排专人办理。办理结果须书面形式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政府,重要事项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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