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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议政府机关作风制度[五篇模版]

第一篇:社会评议政府机关作风制度社会评议政府机关作风制度

一、社会评议政府机关作风是指动员组织机关单位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机关作风进行评议的制度

二、社会评议政府机关作风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是否存在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等问题。

(二)服务态度情况。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等问题。

(三)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使权力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不严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执纪不公、违法违纪不究等问题。

(四)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沓、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五)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党务政务不公开、接受

群众和社会监督不够的问题;是否存在为政不廉及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等“五风”问题。

四、评比方法

(一)评议工作在乡党委的指导下,由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议的对象为政府各内设机构、所属各职能部门

(三)评议时间一般在年底进行,也可结合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时进行

(四)参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的评议人,主要是所服务的乡内各企业代表、在建重大项目(或拟建项目)业主代表、各村离退职老干部、各村群众代表、驻乡工作队、其它认为必要参加的人员等

(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召开评议大会、座谈会、发放调查表、公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进行

五、评议结果报乡党委政府,向各单位部门相关人员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人员、适当地点公布评议结果

第二篇:自治区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自治区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暂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评议的主体

社会评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评议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参加。

二、社会评议的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社会评议的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评议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收费

四、社会评议的方式方法

评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社会监督员和广大群众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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