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申请前报案)
第一篇:工伤事故报告(申请前报案)工伤事故报告
报告人姓名:单位报告:口个人报告:口
1、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住所地: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受伤职工名称:性别: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3、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参加工伤保险:
员工社保号:单位社保号:
4、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星期)时分
5、事故地点:
6、事发经过:(时间、地点、经过、送院)
7、医院诊断结果:
8、在场见证人员名称:
9、报告人现有资料:
口1.《工伤认定申请表》份。
口2.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口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口4.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口5.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口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口7.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口8.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口9.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口10.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①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②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④驾驶证、行驶证。⑤考勤表。
口1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口1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口13.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口14.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口15.
口16.
报告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工伤报案通知自2014年3月1日开始,工伤费用在2000—5000之间或则十级伤残等级(仅限于手指或者脚趾)的报案和工伤认定,可在附海镇办理。
报案所带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与慈溪劳动局所报的申请表一致)
2、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证人证言
5、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病历卡复印件
注明:工伤所需的报表可在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第三篇:工伤报案流程一、工伤出险报案
1、工伤出险报案流程:
参保单位发生因工伤害事故,首先应拨打120,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因情况紧急应将受伤人员送到就近医院抢救(可送往定点医院救治的送往定点医院救治)。用人单位需在三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集团及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工伤出险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
1)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拨打120,同时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上报公司最高领导,根据最高领导指示安排专人对救治工作进行协调。根据伤情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安全的方法将受伤职工送往指定医院进行救治。根据指示电话通知家属到救治医院,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和医院的协调工作。2)派专人保护现场并拍照取证,同时,当天上报整个事件过程及下步工作计划。
3)配合提供集团办理工伤工作人员办理工伤报案、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手续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人员。
4)工伤治疗和伤残鉴定结束后,配合公司领导完成与职工和家属的后续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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