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府对环保行业的支持政策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节能与可再生利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设备、环保材料与药剂八个领域,共计147项产品。
本次发布的《目录》结合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和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对原《目录》进行了重新调整和编制,将燃煤电站脱硝装备、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装备、电袋复合除尘设备纳入鼓励领域,并增加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设备作为鼓励发展的重点。《目录》同时确定优先鼓励发展污染控制与资源再生利用相结合的装备、废气废物处理与节能相结合的装备、能适应更严格排放标准的环保装备、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装备、城市化进程所急需的重点环保设备和产品。《目录》的颁布实施,对引导和鼓励环保产业发展、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委明确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将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为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方向,相关部门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适当补助。
1.改变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通常,得到资金的地方政府没有融资手段,税收缩减,土地收入减少,难以满足中央所期望的放大效应;而有市场融资手段的社会企业,难以获得政策性资金,造成投资拉动的放大倍数小,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拉动的作用。因此,应当将财政资金逐步改直接投资为间接运营补贴,这种方式拉动资金的倍数更大,见效更快,效果更加综合,市场更加公平。
2.建立基于产出的补助机制,具体方式包括。成立省一级运营补助基金、建立化学需氧量去除的补助机制、完善产业贴息贷款机制、税收减免与补贴机制等。可由政府针对实际环境治理的效果,面向专业服务企业和具体项目实施。此机制可以放大10倍以上资金总量,同时有利于提高效率,各种类型企业同等待遇。
3.重视信贷问题,解决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难题。例如,国家环境投资拉动的着力点主要在地方政府,但是由于受制于《预算法》,地方政府没有合适的融资工具,不能满足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要求。
第二篇:国家环保行业优惠政策央行:对节能环保领域鼓励类投资项目要给予信贷支持
在内外税合并工作中引入鼓励环保的优惠政策。财政部正在积极研究修改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等方面的税法和税收政策,对企业在节约资源、控制污染方面的投入给予所得税征收和成本列支等方面的优惠。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资源勘察和示范工程等。
广东出台政策鼓励环保企业发展。除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各地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对环保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改造在融资、税收、市场、价格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办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环保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拟按减免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用于环保产业技术改造项目中国内不能生产而进口的生产设备仪器和技术资料,可以享受国家有关进口税减免政策,对从事环保产业的生产且效益好的重点企业和工程设计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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