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立廉洁评估体系经验材料
、廉洁评估体系的提出与功能
近年来,我们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过程中分析发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考核工作还不够全面系统。主要表现在:一是动态考核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负责考核的部门责任意识不强。二是考核重点仅局限在基层单位党政主管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副科级干部的管理考核还不到位。三是在考核内容上比较零散,如对党风廉政教育、党员干部履职和廉政信息的填报等考核,还没有规范统一。四是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效果不明显,对一些违规违纪人员能够出据廉洁鉴定,但对那些疏于学习、思想滑坡等隐性的现象,常停留在通报、现金处罚等层面。年终考评时,存在凭印象而不能量化评估的弊端。
我们矿参照有关廉洁评估的理论及实践经验,初步建立了党员干部廉洁评估体系。所谓廉洁评估体系,就是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把软指标量化成按规范动态考核一个单位或个人的廉政状况,切实把源头预防、规范从业行为的要求纳入日常考评机制。建立廉洁评估体系,旨在通过采集党员干部廉洁行为有关信息并建立量化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党员干部廉洁状况,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警示,从而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做到品行高尚、工作规范、生活健康、勤勉敬业。
二、评估的内容与结果应用
完善评估内容,明确界定格次。党员干部廉洁评估指标采用10分制计分办法,分为“自我评价”、“认知评价”、“客观评价”和“民主评价”四个指标,所占分值依次为0.5分、1.5分、6分和2分。自我评价就是党员干部回顾当年廉洁自律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认知评价主要是对党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掌握廉洁从业应知应会知识等情况的考核。客观评价主要是对廉政信息填报、遵纪守法、接受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考核。民主评价就是组织职工群众对党员干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的评价。经过评估,所得的分值越大表示廉洁程度越高,反之表示廉洁程度越低。具体划分是,廉洁评估分值在10.0~8.5(含)之间表示廉洁程度良好;
8.5~7.0(含)之间表示廉洁程度一般;
7.0以下表示廉洁程度较差。
严格评估结果,发挥惩戒作用。廉洁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矿纪委牵头组织实施,组织科、宣传科、工会、审计科、保卫科等部门配合。评估结果及时在党支部书记例会上通报,在矿办公系统内公开。年终评估结果进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由矿纪委进行“廉洁评估预警”和“廉洁鉴定”。对当年廉洁评估分值在7.0以下的党员干部,由矿纪委实施预警机制,给予诫勉谈话和黄牌警告,促其限期整改;对廉洁评估分值连续两年在7.0以下的党员干部,建议矿党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职使用。对当年廉洁评估分值在8.5以下的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原则上次年不予提拔重用,并取消其当年度的评先树优资格。对领导班子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廉洁评估分值在8.5以下的单位,由矿纪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责成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党员干部年度廉洁评估结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结合起来,与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抵押金挂钩考核,根据廉洁评估所扣分值所占比例,同比例扣除党员干部年度风险抵押金。
三、取得的初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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