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八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宜城市实施八项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干部队伍作风。
一是实施政策业务考试制度。为提高广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推行政策业务考试制度。考试对象为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职干部职工。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本职业务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招商引资知识等七个方面。考试分全市统考、抽考和单位自考三种方式进行。全市统考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人事局、市法制办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主要测试干部职工对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对在全市统考和抽考中获得前三名优异成绩的,市委、市政府公开通报嘉奖,并分别给予1000、800、500元的现金奖励。抽考和自考的激励办法可由各单位自行设定。
二是实施绩效督察制度。绩效督察对象为承担市委、市政府涉及全市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事项、重大项目、重点建设工程等任务的副科级以上责任人。绩效督察的范围为: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的进展情况;各单位自定的全年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具
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情况;机关办理市领导批示件、基层请示件的情况。督察专班建立督察清单,明确督察事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定期通报督察情况。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察事项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除特殊原因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督办事项的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两次督察未完成任务的,升级为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的责任人在此期间不得交流任职和提拔。
三是实施述勤述廉制度。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述勤述廉,把作风建设纳入述廉内容。市“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在市“四大家”联席会上进行述勤述廉;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代表党政领导班子在全市党政干部大会上进行述勤述廉并接受评议。各镇(办事处、区)和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述勤述廉评议活动在本部门本系统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每年根据各部门勤政廉政情况,选择部分单位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市直二级单位及城区居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述勤述廉,根据单位职责范围邀请相关基层群众、服务对象、企业代表参加,实行开门评议。
四是实施民主评议制度。继续开展市政府组成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述职评议活动,促进其依法行政。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要不断规范评议行
为,创新评议方式,扩大评议代表范围,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继续开展优化环境专项评议科(局)长活动,实行动态测评,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开展民主评议局长、实行末位淘汰活动,每年采取投票方式确定10名市直单位局长,在全市进行满意度公开评议。聘请各级领导、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与评议。对评议结果排列前三位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好局长”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1000元的奖励。评议排列后三位且满意度低于70%的,取消其本人及其班子成员当年除招商引资以外的各项评先选优资格,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低于60%的,实行末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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