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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年8月6日)

(深盐府办[2008]42号)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盐田区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暂行规定》印发,请遵照执行。

盐田区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

日常维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的管理职责,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提升区内市容环境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盐田区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的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

第三条区内道路、路灯、环卫、绿化、给排水、交通、消防、供电、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按行业规范建设,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相应产权单位或管理职能部门须按相关管养规范、标准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完好、整洁、美观。

第四条区内经批准沿街设置的电话亭、候车亭、报刊亭(助残亭)、交通治安岗亭、环卫工具房、宣传栏、招贴栏、路名牌、交通指示牌、公安通讯、旅游导向牌、商业橱窗等沿街临时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严格依照规划要求设置。相应产权单位或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完好、整洁、美观。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沿街临时设施。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区残联负责督促爱心助残亭业主定期维护区内设置的爱心助残亭,确保设施完好、整洁,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二)区农林水局负责协调组织盐田港集团公司、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盐

1田管理所等管线单位定期检查辖区道路上的给排水井盖、沟盖等设施,发现破损、移位、丢失的,应及时更换、补缺或正位。

(三)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环卫设施的管理,保持环卫设施整洁、完好;做好公共绿化管养工作,确保无黄土裸露和树木花草缺、死、干、枯等问题;督促各街道执法队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临时设施、超门线经营、乱摆卖、乱张贴、乱涂写等违法行为

(四)区旅游局负责协调区内旅游导向牌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破损、残缺、污浊的,协调相关单位及时修复

(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宣传栏、招贴栏的产权单位对所属的宣传栏、招贴栏等进行维护、清洗和保洁;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在公共场所宣传栏、招贴栏开辟便民“留言栏”的可行性,方便有张贴需要的群众发布合法信息;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临时设施、超门线经营、乱摆卖、乱张贴、乱涂写等违法行为;对重点商业街区沿街门店及主要道路两侧商业门店进行通透式橱窗改造,大门改为通透式的玻璃门或卷帘门,加强灯光照明,确保景观效果;协助盐田道桥管理所对过期未及时迁走的报刊亭等临时设施进行清理

(六)盐田公安分局负责沿街设置的治安岗亭、公安通讯、公安指示牌、警务幕墙等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其完好、整洁,对破损、残缺、污浊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全面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从源头上打击盗窃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七)盐田交警大队负责及时向市交警支队上报交通标志、标线、交通隔离设施、交通岗亭、交通指示牌、路名牌等交通设施破损、残缺、污浊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组织修复、清洁

(八)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负责定期检查设置的候车亭、公交站牌、公交站钟牌等设施,并协调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做好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安全、完好、整洁,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九)盐田港集团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负责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


(未完,全文共13136字,当前显示14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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