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民俗文化美食街管理办法[共5篇]
第一篇:东胜区民俗文化美食街管理办法东胜区民俗文化美食街管理办法
为树立本市场的品牌形象,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商户需自觉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规定,配合市场管理工作,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自觉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本市场由东胜区民俗文化美食街管理办公室对所有的商铺实行统一管理,对商家进行审核和租赁合同签订的管理及日常管理。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望广大商户严格执行:
一、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1、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区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市场信誉。如有违反,本市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2、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3、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市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4、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市场商户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市场有权解除其合同。
5、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严禁在市场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市场将给予相应处罚。
6、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市场都将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商户必须服从市场统一协调管理。凡有不服从民俗文化美食街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者,本市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8、为了保护广大厂商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民俗文化美食街管理办公室为商户公正。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市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9、市场内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本市场除责令当事人赔偿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10、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1、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民俗文化美食街管理办公室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12、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市场禁止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违者,本市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13、商场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文明商铺”的评比活动。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自治区、市、区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民俗文化美食街管理办公室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乱放纸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3、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如有违反,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市场。
5、各商户严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6、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物品,保证市场各通道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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