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八项制度[定稿]
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来访时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并给予满意答复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员职责
单位和群众来访来电接触到的第一位在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来访,负责接听投诉举报电话;负责对来电来访事项的直接办理或转交办理,并负责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负责解答来访或电话询问的有关问题。
三、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
1、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每位来电来访人员,并告知自己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认真听取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
2、来人、来电所反映的问题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应立即答复办理,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讲明办理和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办理和答复。
3、对来人、来电反映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局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应转交相关科室(队)或人员办理,首问责任人应负责督办。
4、对来人、来电所反映不属于本局工作范围的事项,应说明情况,告知其应向何处反映或投诉。如属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由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要求
接待热情,文明礼貌;严格程序,认真负责;填写记录,准确无误。
五、设立举报电话(7120709),首问责任人如有违反本制度或重大失误、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的宗旨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基层,文明执法,有情操”的思路,在高质量服务人上下功夫,在以人为本约束人上做文章,树立好自身形象。
二、服务承诺内容
1、严格按照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办理业务,并向服务对象提供有关政策依据和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实行限时办结制,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需要补充完善资料才能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3、对来访的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客气、耐心,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
4、事项联办工作制,凡涉及到两个科室或科室与队办理的事宜,由有关科室(队)相互协调一次性办理。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
5、实行工作人员岗位公示制,在办公区显著位置公开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等,以接受来访者监督。
三、违诺处理
1、承办人在办理业务时如不能热情、及时,应予以批
3评教育;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态度蛮横,造成一定影响的,应予以警示训诫,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2、对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未能一次性告知,对具备申报条件的事项,没有按时办理,或有其他违诺事项,应视其情节责成有关责任人限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员,经核实后,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
效能建设限时办结制,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工作事务和监管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的总体要求
培育、发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拖拉、推委扯皮、误时误事等不良行为的出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三、限时办结的主要内容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二)市安监局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一般在10日内拿出工作方案,按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三)县人大、政协的“两会提案”,必须在接到提案的2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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