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交通整治专项督察的紧急通知
通知
各分、县(市)公安局:
市委、市政府于9月1日召开了泉州市中心城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中心市区的道路交通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9月7日,市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中心城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张东鸣在会上作了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在中心城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同时要做好表率,深入开展公安机关警用车辆的交通整治活动,强调要力口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坚决遏制队伍内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为策应这次中心城市交通整治活动,敦促公安民警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会议的部署,市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督察活动,现将专项督察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用车辆交通整治专项督察的重点
1、警用车辆违章超车,特别是堵车情况下不依次排队,乱鸣警报、喇叭,乱超乱挤行为;
2、警用车辆违章停车,特别是在主干道和易造成交通堵塞的路段乱停乱放行为;
3、警用车辆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闯单行道、闯红灯行为;
4、擅自将警用车辆交给社会人员使用或驾驶的行为;
5、警用车辆违反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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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驾驶警车(指挂“警”字牌照)时,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的行为;
7、套用、挪用警用牌照,警用车辆无牌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人员驾驶报废、走私车辆的行为;
8、酒后驾车,非警务活动将警车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等违反禁令,损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的行为。
二,专项督察的时间安排
此次警用车辆交通整治专项督察的时间为二个月,即从9月9日至11月9日。
三、专项督察的方法、措施
1、市、县两级警务督察队要按照市局9月7日召开的“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中心城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是否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警用车辆交通整治工作:是否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民警。
2、各地警务督察队要组织督察民警在各自辖区上路检查。市局还将组织警务督察、交警、边防、消防、武警支队的人员组成联合督察组上街督察,也将组织各县、市、区警务督察人员跨区域进行交叉督察。
3、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警车以及公安民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随后开具《公安督察通知书》,通知其所在单位,交其领导批评教育,督促其整改。必要时也可扣留违章车辆,将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处置。对情节恶劣,不服从督察查纠的,报经行政首长批准后可以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并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4、市局警务督察队对交警支队提供的电子监控设备拍到的和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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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公安警用车辆违章行为,通知相关单位,责成其说明原因,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
5、市、县两级警务督察队在现场督察中要充分运用摄像机、照相机等装备,对路面交警的警容风纪、执勤状况和主要街道、路口的交通秩序情况进行拍摄,以便督促交警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城市道路交通整治的成效作出客观的评估.
6、此次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交通整治专项督察的情况,将纳入县级公安机关遵守《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活动和县级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予以考核。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市局“9·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向全体民警传达,并通知所属各单位及其人民警察切实加强警车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配合交警和警务督察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督察。
2、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明确开展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交通整治的目的意义,以及开展专项督察的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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