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责任追究制度1
一、为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防止错案发生,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办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是指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检查和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而造成错案,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应予以追究错案责任的制度。
三、错案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谁办案谁负责、谁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案一追究。
四、在案件检查和审理过程中,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错案,应追究责任:
1.违纪线索经过初步核实后,按党纪、政纪条规,办案人员应当建议转立案而没有建议立案,或不应当转立案而建议立案的;
2.移送审理的案件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有关程序严重违背规定,应予重新调查取证的;
3.故意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致使违纪人员窜供、案件调查不能正常进行的;
4.隐瞒案件事实真相,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扩大或缩小案情的;
5.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反“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办案手段,进行诱供逼供,造成严重后果的;
6.案件调查人员根据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定性不准确,所提出的处分建议与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相差两个以上档次的;
7.案件审理提出的处理意见,与党纪政纪有关条规相差两个以上档次的;
8.其他因办了错案应受到责任追究的。
五、错案追究的责任划分:
1.在案件检查环节,实行主办人负责制,调查组其他成员负次要责任,案件承办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2.在案件审理环节,实行主审人负责制,参审人员负次要责任,案件审理承办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六、凡应受到责任追究的,根据错案性质、事实、情节和责任人的认错态度等,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2、停止承办案件检查或审理工作;
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建议调出纪检监察机关;
5、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运用。
七、凡受到错案责任追究的人员,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室有2人次以上受到错案责任追究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室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八、错案责任追究情况列入年终室和个人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奖惩各室和个人全年总体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九、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错案的最后认定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在执行。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参照执行。
第二篇: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的错案追究工作,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烟草专卖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三、错案追究制度是指上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对作出错案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四、错案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公正、公开;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三)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四)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五)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五、错案的认定:
(一)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三)上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四)因超越执法权限或违反程序等造成过错,给单位形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六、责任划分:
(一)行政执法人员有重大过失造成错办的,追究当时执法办事人员的责任,部门领导对下属人员的执法过错负连带责任;
(未完,全文共6154字,当前显示14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