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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妇幼保健管理方案[5篇材料]

第一篇:固原市妇幼保健管理方案固卫[2012]39号

固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固原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固原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药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和加强妇幼保健业务,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我局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结合固原实际,制定了《固原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固原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固原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

行)

附件2:固原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

妇幼保健

方案

通知

抄送: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本局各局长

附件1:

固原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市项目开展情况,现制定《固原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

总目标。通过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及时发现高危儿、体弱儿,通过逐级转诊、动态管理、有效干预,保障儿童健康。

具体年度目标:到2012年底1.新生儿访视率≥95%2.儿童健康管理率≥95%;

3.儿童系统管理率≥90%

二、服务范围和对象

固原市辖区内居住的所有0-6岁儿童(含流动人口)。

三、服务机构

0-3岁儿童家长可根据户口所在地管理的,在本地建立健康档案,在外长期居住的儿童,由家长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开具健康管理委托书,在相对固定在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享受相应的免费服务;4-6岁儿童中,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入托儿童在托幼机构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的通知》精神执行。

四、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得到上级保健机构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完整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随访表带回保存。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填写本年龄段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保存。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

3、

6、

8、

12、

18、

24、30月龄、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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