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
第一篇: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发布单位】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审发[2006]374号【发布日期】
2006-07-24【生效日期】
2006-07-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的通知
(交审发[2006]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天津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部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和调研工作安排,经部领导同意,定于2006年7月至9月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调查(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情况,掌握公路养路费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来源、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部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计调查(调研)的内容为2004年至2006年上半年的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调查(调研)工作分为自查和重点调查(调研)两个阶段,自查阶段为7月下旬至8月中旬,重点调查(调研)阶段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
三、各单位要根据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调查(调研)方案(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养路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要如实反映并提出相关建议。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向部审计办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及有关统计表格。
部重点调查(调研)的时间、省份将由部审计办另行通知。
四、在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对计划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工作的检查指导。部审计办还将根据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在重点调查(调研)阶段对有关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注。本通知及审计调查方案、统计表格可在“交通部政府网站---审计办―文件公告”中下载。)
附件: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定于2006年7月至9月组织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
一、调查(调研)目的
了解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情况,反映公路养路费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来源、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对公路养护特别是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为部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决策资料。
二、审计调查(调研)依据
1.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交审发[2006]4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
3.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87)交公路字64号);
4.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交工字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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