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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思考1

一、执法监督概述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求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九九八年,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呈全面铺开之势,并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但是宪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也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法工作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充分认识党对执法监督的理论依据和重要意义、党以何种方式进行执法监督、政法机关如何对待和接受党的执法监督等问题,都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二、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目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保障机制。既使

1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这与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来源,有着根本的区别。从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角度来看,党委政法委的监督力度应当更大,但由于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如果要制定具体的执法监督规范,又容易与司法部门独立的执法产生冲突。

(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以及各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等。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起步较晚,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督机制。没有完全掌握监督的主动权,容易陷于被动,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存在调查难和处理难的问题。采用来信来访、案件督办和执法检查等一些传统的方式被动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执法活动,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三)监督来源依赖于上级党委、领导的批示和群众来信来访

目前,执法监督的案件绝大多数来源于上级党委、领导的批示和群众的来信来访,通过有目的的案件抽查、执法检查进行的普遍性监督,还处于开展专项活动的阶段。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就很难奏效。而件件都要见领导的批示又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作用相悖。这种现象不但在党的执法监督中存在,在其他的监督中也同样存在。

(四)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的问题

2基层党委政法委由于编制少,执法监督机构尚未建立,专兼职人员也未落实,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在实处。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中有的法律素质不高;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遇到棘手法律问题束手无策,个别干部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

三、加强执法监督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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