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和儋州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禁止在校园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一、全校范围内禁止学生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如有特殊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上报学校同意并在指定位置燃放。
二、校内各住户及家长要以身作则,严格管好自家小孩,并带头不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学校同意并在指定位置燃放。
请大家自学遵守,互相监督,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立即报告学校德育室(24小班值班电话:23760760)。学校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儋州市八一中学
2015年3月20日
第二篇: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关于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有效应对空气污染、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塑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公司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1、禁止在厂区内燃放、储存、邮寄烟花爆竹。
2、禁止在集聚区(东至223省道、西至万三公路、南至郑民高速、北至东风路)内生产、储存、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管委会综合执法队将适时进行巡查、监控。
3、违反以上规定者,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环科2017年1月6日
第三篇: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的“禁放”范围为:老城区东以320国道、机场铁路专用线为界,南以浙西大道为界,西以衢江为界,北以衢江为界;西区东以衢江为界,南以石梁溪为界,西以白云大道为界,北以亭川东路为界。因近期内,小区燃放烟花现象比较严重,为了业主朋友们的安全起见,请各业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严禁燃放,谢谢。
xxxxx物业服务处2014年1月11日
第四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天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市直卫生计生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状。
一、责任单位
二、工作范围
从2016年1月15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东起东环路,西至汉北河、西环线,南起杨家新沟,北至北环路(公幕集中燃放点除外)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责任内容
(一)与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做好本单位“禁鞭”的宣传、教育、引导和防控工作。
(二)设臵“禁鞭”宣传栏、张贴《通告》、书写宣传标语,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及辖区住户发送《通告》。
(三)组织卉展巡查,发现单位职工有婚丧嫁娶的,要及时上门宣传、制止和上报,确保零违禁。
(四)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天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五)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及时劝阻、制止燃放行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组建专班,按照“禁鞭办”要求到结对社区督导、指导“禁鞭”工作。
(七)认真履行职责,协助依法查处本单位辖区范围违禁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奖惩结账
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禁鞭区”内组织焰火晚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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