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09〕59号)精神,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为有序推进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对参保职工“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站在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目标任务
以《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普遍达到:制度措施落实、场地设施落实、专业人员落实、保障经费落实,基本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
1、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制定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明确档案管理制度、专管人员、档案室落实等内容。
3、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1、建章立制(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1)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
2(2)制定《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归集目录》。
2、整理归档(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1)档案归集
在具体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对各类业务档案按照年度、险种、业务种类先进行初步归集、分类,于2010年4月前完成先期归集工作,并对2009年9月1日以后新形成的业务档案及时进行归集。(2)档案整理和电子化管理
根据具体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分步骤有序地进行档案整理工作,并实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化工作,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推进档案整理和电子化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
1、将规范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施完成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5月底前上报州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迎接州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的达标验收工作(2011年5月-9月)。
四、保障措施
社保中心将按照《规定》和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协调解决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必要的档案库房、基础设备、人员和经费保障等基础建设问题,努力实现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相关场地设施、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的落实。
(一)场地设施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档案馆建设标准》(省级40m2/万卷、市级50m2/万卷、县级60m2/万卷),确定综合档案库房的面积,在2010年12月前落实档案场所建设工作。
(二)人员配备
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组建档案管理队伍。作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知识和档案管理知识,要熟悉计算机操作。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
(三)经费保障
(未完,全文共19195字,当前显示14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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