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防范预案
按照卫医管发(2011)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键,尤其是核心制度和医疗安全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的管理。
3.落实各科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制定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临床科室科务会,进行科室自查,交流经验,规避潜在医疗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程序
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疗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3.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质量事件是,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向医务科或行政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5.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事件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6.发生医疗争议时,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换房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7.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字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8.凡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谈论,分析愿意,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9.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10.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安全保卫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
11.医疗安全事件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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