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反思与改进5篇
第一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反思与改进摘要2004年至今,按照教育部五年一轮的评估要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已进入第三轮。以安徽省高职评估实践和数据为切入点,发现高职评估在促进办学条件达标、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仍存在评估导向作用发挥不充分、指标过于统
一、主客体关系尚未理顺、专家队伍不够优化、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必须从坚持质量为本,实施分类评估,引导高校特色发展;强化高校评估主体地位;优化评估专家队伍;建立整改回访评估长效机制;加强评估文化建设等方面改进。
关键词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安徽省;反思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219(2016)18-0030-05
2004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标志5年一轮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即首轮评估)正式启动;200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明确要完善5年一轮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以下简称“高职评估”)体系,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即第二轮评估)。历时4年,高职评估发生两个转变:一是院校名称由“高职高专院校”转变为“高等职业院校”,二是评估内容由“水平评估”转变为“工作评估”。这充分反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解更加深刻,对高职评估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
一、安徽省三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情况
新世纪以来,安徽高职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升,发展态势良好,这与高职评估发挥的重要作用密不可分。安徽省高职评估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制定评估规划和方案,以行政评估方式实施。2004-2008年,安徽省完成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首轮评估);自2008年始,按照新方案新要求,安徽省对没有接受过首轮评估,且满足3届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开展第二轮评估。截至2012年底,全省高职院校(新升格除外)基本完成第二轮评估;从2014年开始,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试点工作(第三轮评估),2015年全面开展个性评估。
笔者在参与安徽省三轮高职评估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做了一些分析与思考,以期通过高职评估实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探索改进高职评估的方法。
2004-2008年,安徽省共有16所高职院校接受第一轮水平评估。评估结论定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第一轮评估结论为优秀和良好的学校数分别为12所和4所,占比75%和25%,评估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学校数均为0。见图1。
2008-2012年,安徽省有43所高职院校,2013-2015年,又有8所新升格高职院校共计51所学校接受第二轮评估。评估结论不定性,不分等级,只设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以是否通过评估来分类区分。安徽省为了鼓励和表彰评估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在下发至学校的评估结果通报文件中,将评估结论设为通过(优秀),以资鼓励。评估结论为通过(优秀)、通过和暂缓通过的学校数分别为12所、36所和3所,占比为23.5%、70.6%和5.9%。暂缓通过的3所学校复评结论均为通过。从评估结果看,优秀率为23.5%。见图2。
2014-2015年,安徽省有23所高职院校接受第三轮评估,其中2014年2所,2015年21所。2016年,另有11所高职院校个性评估纳入下半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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