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指标解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指各社区、行政村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夯实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平安红旗岭建设,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
二、赋分办法
1、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分)。组织体系健全、队伍配齐、定期开展纠纷排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控制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集体进省、进京上访事件,每发生一起扣3分。
2、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30分)。推进行政村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加强专、兼职治安人员及“十户联防”、“治安中心户”和社区治安志愿者等人防、群防组织的管理使用。深化“严打”斗争,对辖区内治安混乱点开展重点整治。发生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每发生一起扣2分;群防组织建设涣散,巡防工作没有按时组织扣3分。
3、基层平安建设(30分)。开展平安平安村屯(社区)、平安单位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群众安全感测评没有达到全市平均值扣5分。
4、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20分)。综治组织建设和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工作台帐齐全。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完成省、吉林市和我市信息联网。信息平台建设没有达到省和吉林市要求的依次扣3分、2分、1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一)因领导不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地区或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导致发生非法游行、规模较大的非正常上访、聚众闹事、停工停产停课事件或在公共场所发生爆炸、投毒、放火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三)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特大交通、火灾或治安灾害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们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措施和明显效果的。
四、考评依据
1、《磐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磐发〔2010〕2号)。
2、《磐石市2015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第二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细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细则
一、抓好四项工作
1、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一线工作法”和值班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2、要保持本单位教师队伍的稳定,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认真排查调解矛盾纠纷。
3、要加强协调,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
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教师共建进程,保持与地方治安队及派出所联系,共创平安和谐校园。
4、要做好周边治安环境的监控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农纠纷,一旦发现有群众到校园闹事妨碍正常教学,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校园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教学次序安全教学。
二、明确三点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发动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为构建平安校园出谋划策,自觉维护校园的稳定。
2、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标语、公告牌等宣传阵地,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3、要进一步发挥教职工的作用,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为促进小岳寺乡初级中学教学次序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琦
副组长:张红元张占全
成员:王玉珍张五群张四松
郭海军郭建设王文博
第三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
(未完,全文共5981字,当前显示14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