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国家税务局一案双查两报告实施方案[合集]
第一篇:原市国家税务局一案双查两报告实施方案原市国家税务局一案双查两报告实施方案
2012-04-06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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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国税系统预防和惩治渎职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渎职犯罪协调配合机制,有效预防国税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促进国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市国税系统“一案双查两报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风险防范为主题,以完善机制为主线,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规范执法为目的,努力加强税收征管,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为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而奋斗。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一案双查两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成立“一案双查两报告”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稽查局、监察室、法规科、征管科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一案双查两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一案双查两报告”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做好党纪政纪、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对稽查部门提交的分析报告,找有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落实情况,进行责任考核和追究;要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建议,及时反馈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同时要有案件剖析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并认真做好资料的归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一案双查两报告”的目的。“一案两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对稽查局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除形成案件稽查报告外,还应在结案后提交案件分析报告,相关部门要针对分析报告,认真剖析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建议和整改要求,及时通报和反馈给有关部门。以达到以案施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廉,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作用。
(二)“一案双查两报告”的主要环节。稽查部门在严格按稽查规程依法办理涉税案件时,要分清涉税案件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和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责任,实事求是提交分析报告,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监察部门对稽查部门提交的分析报告,要按照违纪违规行为和执法过错行为进行分类。属于执法过错行为的,转交法规部门,由法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属于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监察部门核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对干部的处理意见,向主管领导汇报,由局党组作出处理决定。
(三)“一案双查两报告”的范围。举报人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案件;稽查部门在办理涉税案件中,发现税务人员有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或按规定需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涉税重特大案件和开展的区域专项整治案件。
(四)“一案双查两报告”制度。在办理“一案双查两报告”案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规定,办案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案件内容及查处信息。办案人员与被查对象之间存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税务监察暂行规定》要求回避的关系的,应执行回避制度。办案人员是否回避,在纪检监察环节由监察部门负责人审定,在稽查环节由稽查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五、工作机制
涉税案件“一案双查两报告”的工作,分别由市局稽查局及各县(区)局稽查局负责(下查一级的案件由市局稽查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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