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规划局网上信访工作制度
2009-11-23
武规发[2008]105号
各远城区规划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我局网上信访工作,确保局系统网上信访事项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办理,局研究制订了《武汉市规划局网上信访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市规划局网上信访工作制度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网上信访”工作的要求,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人民群众反映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网络平台,进一步创建我市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办文[2008]50号)和《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武信[2008]8号),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网上信访工作原则
网上信访工作遵守及时受理、规范办理、集中管理、限时回复、规范公示、统一考评、定期通报”的原则。
二、网上信访受理范围
1、对我市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2、对我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3、对我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政行为等方面的诉求举报。
4、对中心城区内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但未按审批规定执行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5、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三、网上信访不受理范围
1、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事宜。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人民大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事项。
5、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
6、无实际内容的信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销广告;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
7、内容涉秘暂不能公开的。
8、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受理。承办单位应自觉受理并认真阅读和处理局信访处转办的网上信件(包括省长信箱、省公众诉求系统和市长信箱的来信),不得推辞、拒收、互相推诿。
2、办理。承办单位对所受理的网上信访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办理。
(1)自办。来信事项属承办单位职能范围,由本单位直接办理。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能够直接答复的,承办单位应当即答复信访人。
(2)呈阅。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信访事项,应直接全文报送或来信摘要形式呈报有关领导阅批。
(3)参阅。属建议性意见,转相关单位参阅并反馈建议意见的可行性。
3、回告。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来信人,并将书面回复意见(纸质和电子版本)送市局信访处备查。
(1)时间要求。网上信访事项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省长信箱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市长信箱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回告来信人;情况复杂无法按时办结的,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申请延时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日,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备案工作。
(2)审核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签发,在回复来信人的同时,反馈市局信访处书面办理结果。
五、督办和催办制度
局信访信息督办系统对网上信访件进行统一管理登记,督办,并对办理进度适时提醒、警示。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期限到期前2天开始督办;对超过办结期限的应及时催办,限时办结。催办两次以上仍未办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监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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