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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模式选择(1)

第一篇: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模式选择(1)内容摘要:我国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安排存在诸多弊端,私有化和国有化的方案都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不是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方向。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把土地承包权赋予物权的属性,明晰土地产权,强化承包权。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趋势是,以恢复农民地权为实质内容的制度变迁。

关键词: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物权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数次变迁,其中,比较突出的是20世纪60年代初和80年代初的两次变革。前者通过“自留地”、“拾边地”以及部分开放集市贸易,给予农民对“集体化”的有限的退出权;后者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农村形成了新的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总趋势是,以恢复农民地权为实质内容的制度变迁。但目前,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孕育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新的动力,诱发了新一轮的制度变革。

一、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保留集体所有制因素的条件下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直接经营权,但它是由国家控制而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这种特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用不标准、不合理分配、农民宅基地不合理占用、土地使用权尤其是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及农民的权益问题等。

(一)农村土地产权残缺,对农民的经营和投资激励不足

现行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集体可以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但“集体”到底是指哪一层次。法律规定则含糊不清。可见,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缺失的。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具有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完全经营权、自由转让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产权不完全导致的土地频繁调整和有限的承包期限,容易造成农民经营土地行为的短期性,抑制了农民投资和经营的安全感与积极性,甚至采用掠夺性经营方式,导致土地贫瘠化,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长期增长。

(二)农地分散经营,难以获得规模效益

在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大部分农村地区根据集体土地的质量和数量,将土地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平均分配,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使农地经营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人地矛盾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13亿人中有9亿是农民,虽然我国耕地面积总量大,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公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2%。这种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加之当前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各种“圈地运动”使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流失严重,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也加剧了人地问的矛盾。我国地区之间土地资源和人口分布不均,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很容易造成人地关系结构性失衡。而人地矛盾的加剧和人地关系结构性失衡,在客观上都要求土地经营必须提高效益。

(三)分散经营使农产品供给层次低,难以获得市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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