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检查要点
前言
建筑节能是指在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的规划(包括布局、形状和朝向等)、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保证建筑物(城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等活动。
1墙体节能工程
1.1一般规定
1.1.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1.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1.1.3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
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1.1.4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3锚固件;4增强网铺设;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
1.1.5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1.1.6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1.2主控项目
2
21.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1.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种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1.2.4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本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2
2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6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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