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国企改革分析
八届三中全会国企改革分析
国企改革内容或不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触及
伴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日期的临近,国企改革是否会纳入三中全会的议事日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10月11日,因市场流传一份包括“下放权力”等内容在内的上海国资委官员讲话稿,上海本地国资股票几乎全部“涨停”,足见“国企改革的价值所在”。
但事实上,国企改制正在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有人将其称为“深水区”,伴随铁路体制改革以及中石油“窝案”的曝出,国企的积弊及其问题再次被深层次触及。现有的政企分开能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央企主业突出、整体上市,能否真正实现国企市场化主体的身份,如何进一步增强国企的竞争力、控制力以及影响力等一系列问题仍然环绕左右。
中共十八大报告涉及国企改革的内容表述为“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这意味着国企改革将进入一个制度化的阶段和过程,但对国企改革的方向尚未完全明确。
一位接近国务院高层的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就在今年上半年,一个负责三中全会的专门小组曾经就国企改革的内容进行过调研,当时由国资委主任进行的汇报,调研应该是在为整个宏观经济的全局考虑。”
上述人士同时表示,“相比之下,财税体制改革、土地制度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如何拉动内需等都要比国企改革更紧要、更突出,因此,国企改革的具体内容或不会在三中全面被触及,但所有其他改革应该都会影响到国企的经营环境,并对国企改革形成助推力量。”
“下位”问题
对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一方面,高层有意,并希望从制度上进而成熟定型,另一方面,国资委层面也有动作。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个人认为,未来国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吸收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参股国有企业,由国有企业相对控股,这样一方面放大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另一方面实行股权多元化,由此建立以股权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
无疑,这与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相呼应,不过,郑新立也表示,具体内容要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如何规定。
对于郑新立的这一解读,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官员则告诉,“这是一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是更高层面的问题,不可能由国资委这一层面来决定。”
“目前我们的主要工作还是在进一步完善混合所有制体制,建立董事会及现代企业制度方面,说了好几年,也做了好几年,主要是对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目前工作中没有涉及三中全会的内容。”
对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一方面,高层有意,并希望从制度上进而成熟定型,另一方面,国资委层面也有动作。
据了解,早在一年以前,国务院国资委就在专门部署对《国有资产法》的修改,其中重要一项就在于理清出资人关系,从制度层面上杜绝“政企不分”的问题。
xx年10月28日通过,并于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资产法》,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一章中,除了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之外,同时还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这其实是对当时的历史遗留问题留下了一个缺口,在利益难以调和的时代暂时维持现状,但是,行政部门毕竟不像国资委一样是单纯的出资人代表,还要履行很多行政管理的职能,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冲突。”上述国资委官员说。
尽管道理简单,但或者是时机尚未成熟,国资委方面在修法上的推动没有显见的成效,据来自国资委方面的人士透露,“《国有资产法》的修改,至今没有进入到正式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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