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常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负责。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宿舍安全,门卫安全及学校周边安全治理,教学楼安全,由主管教育副校长主管,政教、治安两处负责。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实验实训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阅览室安全,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主管,教务、教研两处负责。
学生外出实习的交通、财务、人身安全,由各专业派出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校长主管,总务处负责。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办公楼安全,校务办公及各类文件、会议精神上传下达,档案管理与调用查阅,学校印章管理,大小会议室、信访室、报告厅、培训厅等安全,由校长助理主管,办公室负责。
(七)校园文化led屏、展板牌面、灯饰挂板,网络信息发布,音视频资料录制使用,宣教中心设施设备安全,由校长助理主管,宣教中心负责。
(八)驾培中心车辆、培训、设备、考试等安全,由驾培中心主任主管,驾培中心负责。
(九)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是所负责处室、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按层级管理逐级汇报。10分钟内向值周代班领导报告,20分钟主管领导报告,30分钟内向
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实训室主任对各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实训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动电设备、机械器具等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教学楼安全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4、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活动的组织者或派出负责人负主要安全责任。
5、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程的直接责任人。
6、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公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宿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值周代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8、门卫安全工作及学校周边安全巡查,校园课间、用餐休息时段治安处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9、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未完,全文共11610字,当前显示14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