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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资产入账管理 促进所得税稳步增长

第一篇:强化资产入账管理促进所得税稳步增长强化资产入账管理

促进所得税稳步增长

近年来,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有部分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列支资产入账价值,造成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实的情况,影响当期和将来一段时间应纳税额的实现。此类问题一般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税务机关习惯性的监管重点是审核资产的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等时间性差异问题,反而往往忽视入账价值是会最终影响应纳税额的决定性因素。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的影响了行业税收公平,迫切需要税务机关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强对所得税纳税人(特别是新办企业)资产入账价值的审核力度,建立互动的预约扣除制度,防止税收流失,努力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税收环境,促进企业所得税稳步增长。

一、发生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资产入账不及时,凭据不实一是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资产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始可以计提折旧。由于受财务人员水平所限,不能较为准确或者故意估算资产的入账价值,且资产投入使用后长期不办理竣工手续。二是建筑类工程完工后属于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购销双方的互相勾结下,会故意不取得票据造成无入账凭据三是由于权力“寻租”的原因,部分非法支出会挤入工程款造成入账价值不实,最终由国家来承担权力“寻租”成本

(二)入账价值明显畸高,虚增税前扣除金额。此类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较多,一是部分企业由于打着资本运作的幌子,任意“包装”资产,第三方机构也放弃了独立、公正、客观的职能,双方串通一气,先定结果再履行程序,而委托方也直接就以评估价值入账,纳税申报也不进行税前调整。如实务稽查发现某从事水电开发的企业,为了银行贷款及包装的需要,第三方根据其授意将资产直接评估增值10倍,同时增大注册资本金。假设如果税务机关不认真审核的,就会造成巨大的税收流失。二是任意“改头换面”,摇身一变为新办企业。如将原企业注销重新注册,而资产、人员、产品及供销网络、股东均未发生较大实质性改变。但是,“新公司”的资产和净资产的入账价值就已大大超出了原注销企业的账面价值。三是公允价值确定困难。《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但在实务中一般情况下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类似活跃市场,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此一来,一般情况只能采取第三方的评估金额,但从前述可以看出此金额大部分就是做出来或者就是吃添加剂“膨化”而成。四是特殊事项钻税务机关监管不力的空子。如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占权益性投资25%以上的不属于新办企业。而部分企业就在25%上做文章,调节企业所得税主管部门,如再涉及国、地税互相沟通不力,或者跨地区征管问题,发生问题的几率就更大。

(三)混淆个人消费与生产经营使(耗)用,将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或无法准确划分的资产列入企业资产。典型例子就是大部分私营业主购买的豪华轿车也作为公司资产,美其名曰为“展示公司形象”需要。比如,某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只有8万元,却购买了80万元的“宝马轿车”,而此轿车大部分时间只是用于个人和家庭使用。

二、问题成因分析

虽然资产入账价值出现问题的方式各有差异,但通过深入分析其发生原因,从个性中提炼共性,一般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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